存款、捐赠和贷款

捐赠、贷款和存款代表了国家资金的担保. 路易斯安那州宪法第7条第14款规定:


§14. 捐赠、贷款或公共信用质押

14节.(A)禁止使用. 除本宪法另有规定外, 的资金, 信贷, 财产, 国家或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贵重物品不得出借, 承诺, 或捐赠给或为任何人, 协会, 或公司, 公立或私立.

学院的政策是“不”捐赠资金或其他财产, 经宪法或法律另有规定豁免者,以贷款或质押者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