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权维修和零件经销商


2010-16号行政命令规定:

A. 除另有规定外,下列项目不需要竞争性招标:

  1. 维修从路易斯安那州授权经销商处获得的设备部件.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零件的库存;
  2. 从路易斯安那州授权经销商处获得的设备维修(如有):
  3. 不包括在竞争性国家合同或国家车队维修合同中的车辆维修, 从路易斯安那州授权经销商处获得.
  4. 按保险要求承保的车体维修;

“路易斯安那州授权经销商”是指满足R中定义的居民业务要求的公司.S. 39:15 . 91(6)并被制造商授权销售和/或为其产品提供服务.

需要授权经销商认证表上的书面验证,以支持路易斯安那州原始设备制造商(OEM)授权经销商资格的任何索赔, 或任何其他非路易斯安那州oem授权经销商身份.

超过5美元的修理和修理零件将需要竞争性招标,如果不使用原始设备制造商或任何路易斯安那州或非路易斯安那州oem授权经销商.


R.S. 39:1591(6)

(6) “常驻企业”是指根据本州法律被授权经营业务的企业, 哪一个:

(a) Maintains its principle place of business in the state; or

(b) 雇用至少两名本州居民雇员.